资阳市养犬管理通告 资阳养犬条例

资阳市养犬管理通告资阳养犬条例资阳市养犬管理通告为加强犬类管理,规范养犬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加强资阳市犬类管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一、限养区范围资阳市建成区范围内,包括资阳市城

资阳市养犬管理通告 资阳养犬条例

资阳市养犬管理通告

为加强犬类管理,规范养犬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加强资阳市犬类管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限养区范围

资阳市建成区范围内,包括资阳市城区“二镇五处”,即雁江区雁江镇、松涛镇的城市建成区,以及狮子山街道办事处、莲花街道办事处、三贤祠街道办事处、资溪街道办事处、宝莲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为资阳市主城区犬类限养区。

二、限养区内准许饲养的犬类

(一)准许个人饲养的犬类:个人准许饲养小型观赏犬(成年犬体高不超过35厘米)和导盲犬,严禁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二)准许单位饲养的犬类:机关、部队、科研、工厂、仓库等单位因工作需要养犬的,犬类类别不予限制但应报当地公安派出所审批备案。

三、养犬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养犬单位或个人,必须对所养犬类实行拴养或圈养。

(二)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医院、学校、大型商场、酒店、影剧院、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体育场馆、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广场、公园、公共绿地、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但军警人员执行公务、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三)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四)携犬外出时,必须给犬类系犬链或犬绳(长度不超过3米),由成年人牵领,必要时应戴嘴套;携犬出户须携带准养标志与免疫标志,以备查验。

(五)犬类不得散放,遛犬应当远离人群,防止惊扰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遛犬者不得携犬群聚,避免犬类争斗乱叫和犬病相互传染。

(六)携犬出户应当携带清洁用具,犬类在户外排泄粪便时,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

(七)养犬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工作、学习、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出现犬类咬伤、抓伤他人等情况,责任人应立即将被伤害者送至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并依法承担被伤害者的诊治费和其他损失。

(八)交易犬类应当凭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行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及其它公共场所兜售犬类。

(九)合法从事经营性犬类寄养、美容、护理等活动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类扰民、影响环境卫生。

(十)养犬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到农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为犬类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

四、法律责任

违反限养区犬类管理规定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予以处理。

凡不符合饲养犬类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在2020年5月20日前自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sumchina520@foxmail.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lingzhidegongxiao.cn/566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