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冬天气温零下30多度,农村土狗拴在外面,不怕冷吗?根据媒体报道,浙江一女业主遛狗时小狗跑进了绿化带,然后掉进了污水井,于是给男业主打电话,男业主到场后进入污水井营救,随后被困,虽经多部门全力施救,但人已不幸
东北冬天气温零下30多度,农村土狗拴在外面,不怕冷吗?
根据媒体报道,浙江一女业主遛狗时小狗跑进了绿化带,然后掉进了污水井,于是给男业主打电话,男业主到场后进入污水井营救,随后被困,虽经多部门全力施救,但人已不幸身亡。男子是一位温州人,年仅30岁。他家里还有两个孩子,大的4岁,小的才6个月。
年纪轻轻,发生这样的事故,确实令人痛心。网友除了对男子的遭遇感到痛心,也有抨击女子的遛狗行为。确实,如果女子能够做到遛狗栓绳,可能也不至于出现这样的事故。
其实,遛狗栓绳的规定也不是没有。我们不少城市都已出台养犬条例,对宠物主的养犬行为进行规范。但这更多的是地方性立法,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不过,我们的《动物防疫法》即将在2021年5月1日实施。
《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动物防疫法》属于法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所以新的《动物防疫法》确定遛狗栓绳的行为准则。宠物主遛狗没有栓绳,那将属于违法行为。不过在法律责任那边,没有对于遛狗不栓绳的违法处罚做出规定,这个比较遗憾。违法行为必须配套违法责任,并严格落实才能有效打击违法行为。
星际战甲大狗怎么养?
这是4月19日发生在浙江嘉兴的事。
最初传闻是女业主遛狗,狗没拴绳,掉进小区窨井。女业主打电话让丈夫救狗,男业主下窨井救狗,不幸身亡。但4月20日,死者表弟称,狗是跌入窨井后狗绳才掉的,男业主是由于现场昏暗,又有灌木,跨过去才掉下窨井的。
目前社区和公安都已经介入,所以最终事实真相如何,还要等官方通报。
但无论是哪一种结果,这件事都是一件悲伤的事,据说男业主才30岁,就因此猝然离世,对家人必然是一个重大打击。
作为一个在头条普法的法律人,要说看法,自然是从法律角度说说看法。
虽然现在有两种说法,一种是男业主自己主动下去的,另一种是男业主是不慎跌入的。但无论事实是哪种,从法律角度,物业公司都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无非是赔偿多少的问题。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无论事实如何,可以肯定窨井是没有盖的。窨井作为一种地下设施,由于其隐蔽性,天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为了督促管理人将这种危险性降到最低,法律做了特殊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在窨井发生致人损害时,受害人一方并不需要证明管理人由错,而是反过来,由管理人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管理责任,否则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而这件事里,可以肯定的是,这个窨井没有井盖,这是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的,物业公司在这一点上就已经没有尽到管理职责了。
所以,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窨井的管理人,必然是要承担责任的。
当然,男业主究竟是主动下井还是不慎跌入窨井,物业公司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如果男业主对自己的死亡是存在过错的,是可以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的。
至于减轻责任的大小,是根据男业主自己的过错大小来确定的。
主动下窨井和不慎跌落窨井相比,显然过错要大的多了。
有人认为不慎跌落窨井,有什么过错?只要从当时的经过来看,女业主遛狗时,狗不慎跌落在这个事里,很难说女业主有什么过错(牵绳的情况下)。而女业主打电话让男业主来救狗时,应当对狗跌入窨井的位置有一定了解,那么自己也就应当有安全注意义务,。同时,女业主也应当对男业主进行一定的提醒。但显然这些应该都没有做。
所以,即便男业主是不慎跌落,自己也是有一定过错的。
当然不慎跌落时的过错要小得多了。
就现在而言,我们当然还是等待官方通报,来确认男业主究竟是不慎跌落还是主动进入窨井的,这件事应当也是很好查清的,只需要对死者身上的外部伤痕做个检查就可以了。
我是法律人家子,关注我,每天学点法律常识。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lingzhidegongxiao.cn/17050.html